[编者按]收到这个稿子,很是沉重,苗先生的时评笔力雄健,这篇名为“生命平等,请尊重一个平民生的权力——评药家鑫事件”,其行文有着正义。不过,知其事者主明其意。大家先读为快。注:为便于文章收录,文题稍作更改。
药家鑫,一个让人羡慕的骄傲大学学子,却因一件原本很平常的交通事故转变为故意杀人,成为当今新闻的焦点。
而究其犯罪的原委,就是因为在出了车祸后,本来准备驾车逃逸,后发现受害人疑似来自农村,甚至要记车牌,处于自保,动了杀机。结果在受害人遭受汽车的碾轧后,又持刀对其猛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恶劣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当发生这样的事件后,应该有很多人惊讶,为什么会惊讶呢?
因为从学历上讲,药家鑫是一个大学生,并且是弹钢琴的大学生,学钢琴的学生是应该属于艺术系,艺术系学生修养就应该高一等,就应该明白人的生命可贵,明白杀人犯法的道理,可是他还是犯了这个低级的错误;再者就是从药家鑫的家庭出身上讲,他也不应该会出现这种事,父母都是干部出身,其父还是一名军人干部,这样的家庭,教育出来的子女应该是道德素质极高的,也不应该杀人。
可是不应该的事情却出现了,怎么不会让我们广大群众诧异呢?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呢?
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尽管药家鑫出生在名门,但是在成长过程中,一定是很多人娇惯放纵他,让他在人生的旅途上没经历过什么事情,即使经历过什么坎坷,也是凭某些关系能摆平,正是这样的心态,让他觉得即使自己杀了人,也能让自己摆平这一切;二是学校教育的错位。学校教书育人没有尽到责任,只是从成绩上要求学生,在思想道德上从不进行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让药家鑫这样的大学生不明辨事非,不懂法理,成了法律的文盲;三是由于药家鑫生活环境造就了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正确,他以为受害人是乡下的,乡下人品德就差,遇事就不讲道理,就会纠缠,并且觉得乡下人的生命就贱,因此我轧不死你,我杀了你,我也能够平安无事,视平民的生命如草芥。
正是这三点的存在让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去积极施救,反而对受害人持刀相向,出现了让世人都谴责的一幕。
药家鑫事件出现后,再看我们的某些公民做了什么吧?首先说一说其父母,在死者死后的120天才出面道歉,说什么家里没钱,去筹集资金,对受害人表示赔偿。这纯粹是无稽之谈,没钱,谁会信,没钱让自己的儿子开私车,没钱还能在大学学钢琴,很多人都明白,上艺术院校的学生消费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起的,说自己家没钱,除非了傻子笨蛋才信。120天才出现,说明了什么,对受害人家庭的道歉感觉应该不会有什么诚意?也许很多是出于无奈才出现的。
再说一下某位大律师吧,说什么药家鑫杀人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对于我们民众来讲还真是一个很新鲜的词,我们很难明白,一个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他在自己明明犯了错误的情况下还能想很多,还能清醒地拿起刀来残忍地对无辜的生命下手,他所谓的激情是什么,是在享受音乐的美丽吗?如果律师对这样坦然自若的行凶也能说成激情杀人,为犯罪分子罪责开脱责任,那法理何在?那正义何在?这样的说法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还是有某些利益的驱使呢?
最后再说药家鑫的小师妹,小师妹心疼师哥出口不凡,结果救师哥不成,也将自己订在了人生的耻辱柱上,学子啊,难道你说话就不能慎言吗?
总之,平民的生命同样可贵,况且人存在世本无贵贱之分,之所以有时候会出现这种自觉自己是高人一等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有时候有些权力、金钱挑战了法度,让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出现了。还有就是在我的国封建社会就有,“王子犯法与恕民同罪”,如果因为某些东西在作怪,让当今出现法律面面人人不平等的事件出现,岂不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嘲弄吗?
药家鑫流泪了,并且痛哭流涕,要求死者家属给他一个机会,给他一个重新作人的机会,给他一个回报社会,回报他人的机会,可是当他拿着刀刺向鲜活的生命的时候,受害人苦苦相求时,他可曾止步?当他知道自己做错了很后悔的时候,他可知道事上没有后悔的药吗?害人终害已!法律会不让任何一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文/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