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意见

 网上转载   2017-01-19 19:18   2257 人阅读  0 条评论
  【近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链接O网页链接,新加入处罚宗教歧视内容:“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宗教的歧视、侮辱内容的。”此条操作性极差,极易造成混乱,也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相矛盾,一旦成为正式法律,必将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公安部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的邮箱,我已经把个人强烈反对的意见发到了该邮箱。我呼吁跟我持有同样意见的同志们也立刻行动起来,通过发邮件等一切可能的行动坚决反对这条规定入法!
  
  公安部征求意见邮箱地址:gabfz1@126.com;gabfz2@126.com】
  
  公安部相关同志:
  
  对你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宗教的歧视、侮辱信息的”,要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强烈要求删除其中的“宗教”两个字。
  
  中国的是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世俗化国家,唯物主义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唯物主义对于一切宗教都是持批判态度的,我们允许宗教信仰自由,但是绝不应该否定我们批判宗教的权利。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中多次严厉批判宗教:
  
  “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人们对于宗教的虚伪已经看穿……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籍的那个世界的斗争……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请问这算不算是歧视或侮辱宗教?如果这条规定成为法律,那马克思的这篇文章是不是应该禁止在出版物或信息网络上出现?以后政治老师们还敢不敢在课堂上公开宣传无神论、宣传唯物主义、宣传马克思的思想?
  
  中国人民,有公开批判批评一切宗教的权利,同时也有利用笑话等方法来嘲讽和表达反对某些宗教教条的权利。这条规定把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捆绑起来,可以说是居心不良,借此为宗教势力提供庇护。
  
  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世俗传统的国家,中国文化中保留下来了大量站在世俗立场调侃或批评宗教的文学作品,至今脍炙人口,包括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里面很多拿佛教、道教开玩笑的文字。人民群众口耳相传的很多民间笑话,也有很多嘲讽各种宗教的内容。这些文化,代表了中国几千年世俗社会的传统,是中国文化抵御西方宗教文明侵蚀的有力武器。如果有这样一条规定,那就是在破坏中国文化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为西方宗教文明入侵中华文化大开方便之门。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毒难尽!
  
  当今世界,文明的交流和冲突越来越激烈,恐怖袭击和难民问题成为困扰全世界的重大难题。宗教徒们,从来不会掩饰他们对无神论、对唯物主义的歧视,《圣经》中公开诅咒不信神的人要下火狱,像《古兰经》中就则说不信神的人是低等动物。在这种宗教和唯物主义意识形态的激烈斗争的时刻,而且这场斗争关系到全人类和国家发展方向的时刻,你们相关法律制定部门,屁股坚决坐到宗教徒们一边,只规定歧视侮辱宗教要拘留,不规定歧视侮辱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要拘留,是请问你们制定此条法律条文的人,是马克思主义的,还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是支持中国几千年的世俗化历史传统,还是反对中国的世俗化传统?
  
  基于以上理由,我坚决反对把歧视、侮辱宗教列入治安处罚的范围,我认为这条规定的错误非常严重,且错误性质十分恶劣,以宗教捆绑民族,用国家权力打压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传播。如果你们坚持这样做,我个人将坚决与这个条文斗争到底,并且继续呼吁一切赞同我观点的人和我一起参加这个斗争,直到这条规定被废除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晓鹏
  
  (作者:李晓鹏;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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