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省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十一项简化办事程序

 苗凤军   2010-01-02 11:07   1088 人阅读  2 条评论

  2009年7月河北省人口计生委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作风年建设,出台了十一项简化办事程序,即:
  
  一是取消存档材料2项,即: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只查验原件,不再复印存档;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保存一胎生育登记卡复印件,其他证件查验后不再复印存档。
  
  二是减少二胎审批材料3项,即:再婚夫妻不再提交子女户籍登记卡;是成人伤残的不再提交伤残抚恤证;是少数民族的取消有关部门出具的民族证明。
  
  三是简化奖扶对象申报程序2项,即:只填写奖扶申报表,取消本人申请表、村委会审议表、计生协评议表、见面调查表、调查座谈记录表;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不再提交户口、十人以上群众证明。
  
  四是提供办证便民服务4项,即:一胎生育登记可随时办理,生育后可补办;实行生育证代办制;办理再生育审批时,丢失一胎生育登记卡的可由原发证机关开具证明,不得以无原件为由拒绝办理;免费为办证群众复印确需存档材料。
  
  针对上级部门提出办事的原则,我们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做呢?是不是我们应该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能简化的全部都要简化呢?笔者作为一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个人认为,上面部门所规定的只是我们存档内容,对于工作中应该做,我们还是应该严格要求的。那应该如何做呢?笔者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一、按上级要求,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对于生育证的,虽说按文件精神一些办证的证件和证明不再档,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办证审批人员还是应该按照要求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尤其是对婚育证明的查验应该依法依规,该哪里盖章,哪里签字都不可少,婚育证明缺失的是不可以的;对于再生育人员资料查验也不能调以轻心,平原独女要查看母婴年龄,女方是不是农村人口,其它的证件如结婚证、第一胎子女生育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是不是齐全,在此基础上能才给办证。归档内容不要的,不等于我们对证件不查验,或者是对证件的查验马虎等等。
  
  二、加强责任心,保证简化程序的同时,不违规操作。在奖励扶助工作申报程序中,对于奖励扶助的审批材料的上报,可以说是减少了很多,是不是这些材料的减少,我们计生部门对新的奖扶对象的材料审查就相应的减少了呢?对于一些村级和乡镇级应该召开的会议就否决了呢,是不是在村务上的公开也可以不进行了呢?一句话回答那样做是不行的。在工作中,对审批材料,只是档案保存上的要求,并不是审批程序的简化,因此上,在奖励扶助等事宜上的审批一定还要严格办理,对于村民个人需要出据的材料一样也不能少,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要提供原始材料。对于村委会需要走的合法程序也不能简办,如村委会审议会议,计生协评议会议,还有就是对知情人的走访,及个人见面调查这些都不可少,只有通过这些程序才能得知奖扶人员的生养育情况,并且也要将奖扶对象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群众们的监督。
  
  三、切实加强服务水平,真正体现计生工作以人为中心。十一项简化程序的出台,从根本上来讲主要是加强我们计生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计生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职责所在。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如何为广大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才是我们所思所想所应该努力做到的。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总之,省计生委发布的十一项简化办事程序也是一种便民措施,它的出发点就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做好我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把计生政策和计生人的爱民、亲民体现出来。因此上我们计生人的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在工作中严格自己,将党的好政策贯彻落实到广大群众中去,真正让广大群众体会到计生惠民政策的好处。(文/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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