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大轮奸,还原美军“景明楼事件”始末

 网上转载   2017-10-19 11:20   2694 人阅读  0 条评论

  或许对于“景明楼事件”来说,你我会认为这是个陌生的名词。这并不奇怪,原因有二:第一,这件事发生在1948年的8月,国民党战局吃紧大厦将倾;第二,国民党当局为了照顾“友邦”,大加遮掩,最终草草了结了此案,所以我们对于“景明楼事件”是陌生的。

  

  但是,这一段堪称民国最大耻辱案件的旧中国黑暗史,值得每个人牢记。

  

  事件就发生在武汉汉口的景明大楼,这是一幢英资景明洋行自行设计建造的6层大楼,位于鄱阳街,外形很典雅气派。抗战胜利后,这里居住着美国人、英国人,此外还有一支美国空军在此设立了临时宿舍。

  

  1948年8月,一场美军空军军官乔治·林肯为朋友利雷举办的送行舞会在此举办。所有20几个男宾都是外国人,其中以美国空军为主,还有几个美孚公司员工以及美国侨民。

  

  而女宾,则是清一色的中国名媛和歌女。

  

  不过美国人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找到一个叫西南宾·克罗纳木的菲律宾乐队领班,给了不菲的酬金,让他负责找乐队和中国女伴,打算狂欢一夜。为了能找到女宾,西南宾·克罗纳木的中国情人谭碧珍和另一个菲律宾华裔章月明打算亲自出马。

  

  她们打着为某富豪贺寿的旗号组织舞会,向不知情的中国女性发出了欺骗邀请。她们找到了几个伴舞的歌女,又通过各种关系邀请到了当地许多高官的家眷和良家名媛。

  

  这其中就包括当时武汉市参议会的议长夫人,还有几个国军官员的女眷高太太、宋太太、张太太等等。

  

  最后,一共有16个中国女子参加舞会:最大的32岁,最小的只有15岁。这些汉口名媛,平时爱赶时髦经常出入交际场合,但她们谁也没见识过撕下彬彬有礼面具的洋人,等待她们的是一场震惊全国的集体强奸。

  

  8月7日晚上7点,景明大楼五层,舞会准时开始,一时间灯红酒绿,乐曲悠扬,烟雾缭绕。。。开始的时候美国人很客气,舞会进行得很顺利。可等到夜深时,美国人开始丑态百出,他们强吻舞伴,甚至开始动手动脚。

  

  之后电灯突然熄灭了,几个美军开始当场撕扯女舞伴的衣裤,将女性强拖进房间,吓得宾纷纷寻路而逃。但早有准备的洋人,把电梯全部上锁,只有部分妇女从太平梯逃脱,而大多数女宾则惨遭美国人蹂躏。

  

  这不是单纯的强奸,而是有预谋的集体轮奸,有的女宾一夜遭到多次奸污,哭声叫声响了一夜。

  

  一直到午夜12点左右,才有一个逃出来的歌女赶到汉口市警察局报案。管段的巡官马步云带了几个警察前去查看,却被门口的外国人态度蛮横地拦住不许上楼。直到凌晨,调查也没有取得任何直接证据。

  

  事关美国“友邦”,警察局如临大敌不敢做主,迅速向上级汇报。虽然上级指示要严密封锁消息,但媒体还是得知了消息。8月8日下午,汉口《中国晚报》第一个登出《景明大楼“狂舞”案》的新闻。

  

  这下好了,像是捅了马蜂窝一般,全国各大报刊几天内的头条都是“景明大楼淫舞事件”。官方见实在捂不住了,警察局开始装模作样调查宣称:舞会是事实,强奸也可能,但案件不如报纸所渲染的严重,其中有人企图扰乱社会秩序、中伤捏造……

  

  当事主犯,美国人利雷和菲律宾人西南宾都已经逃往香港。而美国空军,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他们在中国国土上拥有法外治权,归美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要知道在这个事件发生的两年前,美军士兵曾犯下了强奸北大女生的“沈崇事件”,而两名美国海军陆战队主犯却逍遥法外。

  

  让人头疼的是,由于身份地位的原因,被强奸的受害者宁愿躲在家里哭泣吃哑巴亏,也没有人公开站出来指认自己被强奸。就这样,事情从上到下被敷衍了事,加上战局吃紧,轰动全国的“景明楼集体强奸案”最后拖了近8个月,到了第二年的4月1日才开庭宣判。

  

  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官以“妨害风化案件”罪名提起公诉后,法庭最后只是判决章月明、曹秀英等几个妇女“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奸淫罪”成立,草草判决结案。

  

  而且法院还解释说:洋人没有强奸的主观意图,只是个别舞女搔首弄姿“自行放浪”导致洋人控制不住……洋人主犯逍遥法外,中国人从犯坐几年牢,宁犯国人怒,决不能得罪“友邦”,这就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

  

  国家软弱便会任人宰割,美军的肆意妄为无所顾忌正是因为我们当时的弱小。曾经的中国,现在的台湾,日本,菲利宾,韩国……有美国大兵的地方就存在着这样的丑事,老百姓永远都是受罪的羔羊。

  

  某些洋人就是披着羊皮的豺狼,打着维护世界和平的旗号四处征战,可这个世界的和平如果没有你们维护,或许早就和平了。(来源:网络)


本文地址:https://tomtang55.us.to/post/1876.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网上转载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